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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经济主题,围绕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也在逐步建立起来,所有准备或者正在开展电子商务的工商企业都应当了解其交易的法律环境,采取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交易方式,以便有效的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
一、电子商务是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并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电子商务(是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并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电子商务是指基于数据(文本、声音、图象)的处理和传输,通过开放的网络(主要是Internet)进行的商业交易。
包括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易活动;广义电子商务涉及到内部网(Intranet)和Internet等领域,它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利用前所未有的网络方式将顾客、销售商、供应商和企业员工联系在一起,将有价值的信息传递给需要的人们。
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只是从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最初只表现为相对少数的大公司通过EDI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并没有形成规模经济的局面。从1997年开始,电子商务却发生了质的飞跃,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应用的成本大大降低,使它能够超越大公司的应用范围而成为一个全球性新的经济现象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我国电子商务实践和研究起步较晚,其立法相对较为滞后,虽然新合同法已正式承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但我国现行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尚无相关的内容和规定。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我国现已进入电子商务的推广和运作阶段。
研究相应的法律对策,加强电子商务立法,以建立复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法律制度,将有助于电子商务正常发挥其效益,有助于保障电子商务用户的合法权益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子商务的成功应用大多是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洲。
对于我国来说发展电子商务充满了困难和阻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步入攻坚阶段,传统的计划经济手段正在消减,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各类企业在进入市场的同时,也必须进入电子商务市场,这对中国所有的企业来说都是严峻的考验。再有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网络设施、安全保障手段比起其他国家有相当大的差距。
三、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具有跨度大、安全性低、速度快、技术含量高、发展模式多等特点,本次调查的电子商务企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这是电子商务企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在调查中了解到,交易安全问题只要体现在窃取信息、篡改信息、假冒、恶意破坏、信息保密性、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以及网络故障等,单纯依靠技术不能真正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如何能确保交易安全,相应的法律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条件。
由于电子商务网站的内容是数字化信息,且属于开放网络,文字、声像等信息容易被窃取和复制,商标容易被误用,这些对知识产权形成了新的挑战。
这是电子商务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与客户间发生法律纠纷的一大原因,行业B2B电子商务企业对此问题反映的标记集中。
当电子商务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结,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电子证据的获取和认定。由于虚拟网络中信息具有易变性,锁定或获取侵权证据难度极大,给解诀纠纷,惩治不法行为带来了巨大困难。保证网络环境下信息的稳定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是科技和法律的双重课题。
网络信息呈开放或无序状态,传播范围广,各种木马、恶意程序等网络病毒能够直接涉及并威胁每个消费者的信息,着涉及到技术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在网购C2C电子商务企业中,个人隐私泄露是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领域之一。
我们常常听到某某网站被黑,游戏账号、网银账号被盗等是网络高科技犯罪的具体体现。由于网络信息流动常呈现处于无序状态,难以管理和控制,容易对信息安全造成损害,加之软件技术的发展,带动计算机自动化能力的提高,使高技术犯罪日趋严重。
计算机病毒、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金融犯罪、盗用商业机密、对加密的内容进行解密等新型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为规范电子商务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6.2.1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
通过上网搜索和看书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情况进行分析,我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一种亚健康的快速发展状态,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发展快,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达到30%以上,是由电子商务引发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各种负面新闻充斥各种媒体,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不仅抹黑了电子商务的整体形象,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而且也严重影响消费者参与电子商务的热情和信心,这种法律困境引发的亚健康状态成为侵蚀电子商务机体的一大毒瘤。
2、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严重滞后,一方面没有指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以及调整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出台的涉及电子商务的规范性文件覆盖面狭窄,只能解决某一或某一领域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而且法律层次低尚未真正形成切实有效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电子商务法律环境不容客观。
3、加强电子商务立法,完善法律体系是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坚强保障。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期,201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8亿元,预计2014年将突破20亿元,如此庞大的经济模式以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发展保驾护航,势必将严重扰乱正常的政治、经济、生活秩序。因此,加强电子商务立法,完善法律体系迫在眉睫。电子商务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并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要注意和国际接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立足本国,并与国际惯例接轨;跟踪电子商务的最新发展,边制定边完善;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相协调;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强执法力度;防止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际脱轨,流于形式;防止过于条条框框、条纹不清,法律调整不具可行性。
防止权衡不均,过分保护一方面利益而忽视另一方面利益;注重法律保障作用,建立相应的监管保障体系。
1、零售电商总资产规模:资产总额2.4万亿元,平均资产356.8亿元
总资产百亿元以上的为:阿里巴巴13690亿元、京东4223亿元、小米集团2536.8亿元、苏宁易购2121亿元、拼多多1589亿元、国美零售704.94亿元、唯品会589.4亿元、趣店134亿元、中国有赞122.12亿元、宝尊电商104.7亿元。其余电商资产在百亿元以下,总资产上,超万亿的仅阿里巴巴一家,超千亿元的有五家。零售电商上市公司中,总资产金额悬殊极大,大部分零售电商上市公司资产在百亿元以下。
2、零售电商净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近1.4万亿,平均净资产755亿
净资产百亿元以上为:阿里巴巴9285亿元、京东2216亿元、苏宁易购768.3亿元、拼多多601.8亿元、唯品会293.9亿元、趣店119.1亿元。其余均在净资产百亿元以下为,净资产上,超千亿元仅3家,百亿元以上的有7家。大部分零售电商上市公司净资产不仅百亿元以下,并且多数集中在50亿元以下。
3、零售电商市场规模:营收总额超2万亿元平均营收668.38亿元
营收百亿元以上为:京东7458.02亿元、阿里巴巴5298.94亿元、苏宁易购2523亿元、小米集团2458.66亿元、唯品会1019亿元、拼多多594.92亿元、国美零售441.19亿元、乐信116.5亿元。
营收百亿元以下为:三只松鼠97.94亿元、宝尊电商88.52亿元、1药网82.03亿元、良品铺子78.94亿元、达达57.4亿元、云集55.3亿元、逸仙电商52.33亿元、丽人丽妆46亿元、南极电商41.72亿元、御家汇37.15亿元、趣店36.88亿元、小熊电器36.6亿元、微盟集团19.69亿元、中国有赞18.21亿元、壹网壹创12.99亿元、若羽臣11.36亿元、什么值得买9.09亿元、酷特智能6.25亿元、优信5.65亿元、蘑菇街5.12亿元、光云科技5.1亿元、团车3.30亿元、宝宝树集团2.12亿元。
4、零售电商净利润规模:阿里、京东和唯品会排名前三
净利润为正的为:阿里巴巴1557.87亿元、京东494亿元、唯品会59.07亿元、南极电商11.88亿元、趣店9.58亿元、乐信5.95亿元、小熊电器4.28亿元、宝尊电商4.26亿元、良品铺子3.43亿元、丽人丽妆3.39亿元、壹网壹创3.1亿元、三只松鼠3.01亿元、值得买1.56亿元、水羊股份1.4亿元、光云科技0.94亿元、若羽臣0.88亿元、酷特智能0.47亿元。
净利润为负的为:云集-1.46亿元、团车-1.63亿元、蘑菇街-2.88亿元、中国有赞-2.95亿元、1药网-4.56亿元、宝宝树集团-4.7亿元、微盟集团-11.57亿元、达达-17.05亿元、优信-26.23亿元、逸仙电商-26.88亿元、苏宁易购-42.75亿元、国美零售-69.94亿元、拼多多-71.8亿元。
5、零售电商市值规模:零售电商总市值达5.3万亿元平均市值924亿元
零售电商中阿里巴巴进入“万亿俱乐部”,京东、拼多多进入“千亿俱乐部”。市值排名前十的分别为:阿里巴巴34195.61亿元、拼多多7419.02亿元、京东7140.51亿元、唯品会738.61亿元、苏宁易购549.3亿元、达达330.34亿元、逸仙电商275.09亿元、南极电商251.9亿元、微盟集团225.40亿元和国美零售168.32亿元。
1、区域竞争:浙江、上海、北京和广东企业密度最大
从零售电商上市企业数目来看,浙江、上海、北京和广东企业密度最大,其中浙江和上海拥有零售电商上市企业数量分别为7个,北京拥有6个,广东拥有5个,安徽、湖北、湖南、江苏、山东各拥有一个。从零售电商上市企业市值来看,浙江拥有的零售电商上市企业市值总和最大,达到13895亿元,其次是北京5133亿元,江苏2121亿元。
2、企业竞争:零售电商企业之间差距天壤地别
零售电商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按照市值划分,阿里巴巴凭借万亿市值独占第一梯队,京东、拼多多和苏宁易购市值在千亿级别占领第二梯队,其余各零售电商市值都在百亿及以下,20余家零售电商企业市值不足百亿。
按照营收划分,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唯品会营收都在千亿级别,坐在第一梯队,拼多多、国美零售和乐信营收百亿级别占领第二梯队,其余各零售电商营收都在百亿及以下,20余家零售电商企业营收不足百亿。
中国零售电商业务营收百亿元以上为:京东7458.02亿元、阿里巴巴5298.94亿元、苏宁易购2523亿元、唯品会1019亿元、拼多多594.92亿元、国美零售441.19亿元,分别占比40.84%、29.02%、13.82%、5.58%、3.26%和2.42%。
总资产上,超万亿的仅阿里巴巴一家,超千亿元的有五家。零售电商上市公司中,总资产金额悬殊极大,大部分零售电商上市公司资产在百亿元以下。
1、消费升级推进品质化电商模式发展
目前,消费者更加关注商品品质而非价格,电商正在从单纯的销售行为转向更精准地满足消费者的内在需求,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更加明显。国内消费升级还在继续,从未来一段时间来看,向上游制造商渗透的品质化电商模式,仍将是网上零售业升级的重要趋势之一。
电商企业渠道下沉和海外扩张带动了农村电商和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使农村的网购消费潜力和网民对全球优质商品的消费需求进一步得到释放,进而带动网络购物市场的消费升级。
进口跨境电商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随着国家进口关税的降低,将能极大地促进进口跨境电商的发展。进口关税调整将促进更多国外产品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国内,实现消费留在国内,税收留在国内,也会让商品的品质和供应链管控更有保证,从而减少海淘税收监管的盲区。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022年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现状及市场规模分析电子商务市场恢复高速增长【组图】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南京新百(600682);国联股份(603613);上海钢联(300226);卓尔集团(02098);焦点科技(002315);冠福股份(002102);生意宝(002095);科通芯城(00400.HK);慧聪网(02280.HK);欧浦智网(002711)等。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网上零售交易总额;农村网络零售额
2011-202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逐年增长。2021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2.3万亿元,同比增长19.6%,恢复高速增长。其中商品类交易额31.3万亿元,服务类交易达到11万亿元。
2021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到13.09万亿元,同比增长14.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是10.8万亿元,占社销零总额比重为24.5%。
电子商务加速赋能农村产业化、数字化发展,有力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到2.05万亿元,同比增长11.3%,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4221亿元,同比增长2.8%。
从用户群体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8.41亿,较2021年12月下降153万,占网民整体的80.0%。
电子商务服务业营收规模突破6万亿元
电子商务服务业属于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十年的迅猛发展,在物流快递、在线支付和电子认证等服务业发展推动下,电子商务服务业快速发展。2021年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营收规模突破6万亿元,达到6.4万亿元,同比增长17.4%。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